欧盟全钢胎“双反”判决极不合理

发布时间:2018-12-22


11月20日,知名投资和贸易信息媒体Mlex公开发表了评论文章,认为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“双反”调查的终裁裁决,存在若干不合理之处。
 
他们主张,中方产业可以向欧盟法院提起相关诉讼,争取降低或终止征收的“双反”税。
 
翻新胎不应混为一谈
 
根据Mlex的说法,欧盟征收的高额“双反”税已让韩泰、兴源及其他中国相关出口商的利益,受到法律层面的挑战。
 
这次“双反”终裁存在将翻新胎和新胎混为一谈、抽样数据失衡及进行再次加权等问题,进口商有希望取回部分或者全部已经缴纳的“双反”税金。
 
中国制造商称,新胎制造和翻新胎制造存在本质不同,一个是从橡胶原材料开始生产轮胎,一个是从事售后轮胎回收再利用的工作。他们的成本和利润结构差异巨大,两者是相对独立的事物和行业,在调查中应该明确地分开讨论。
 
此前,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组织企业代表,赴欧向调查机关表达了相关意愿。
 
中方主张,翻新胎厂商不是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商,不能被归为“欧盟产业”,其数据也不应当成为损害分析的数据基础。
 
据了解,欧委会调查组坚定保留了相反的观点,他们自始至终将翻新轮胎纳入此次调查范围。
 
调查组认为,虽然可能两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不同之处,但最终得到的产品基本相同,对翻新轮胎进行单独调查是不必要的。
 
Mlex对此评论称,尽管如此,在之前的合并案件中,委员会在处理没有翻新胎制造商参与的案件时,把新轮胎和翻新轮胎视为不同的产品。
 
一些中国制造商据此认为,调查人员征收关税没有道理。